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公司章程、股東名冊、公司債券存根、股東大會會議記錄、董事會會議記錄、監(jiān)事會會議記錄、財務會計報告置備于本公司,供股東查閱。
(四) 股份有限公司發(fā)起人承擔的責任
根據(jù)《公司法》的規(guī)定,股份有限公司的發(fā)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:(1) 公司不能成立時,對設立行為所產(chǎn)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;(2) 公司不能成立時,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,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;(3)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,由于發(fā)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,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。
二、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
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、董事會、監(jiān)事會等組成。
(一) 股東大會
1. 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組成
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,依法行使職權。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,雖然對外并不直接代表公司,對內也不直接從事經(jīng)營活動,但卻有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,股東大會作出的決定,公司的其他機構,如董事會、監(jiān)事會都必須執(zhí)行。
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,公司的任何一個股東,無論其所持股份有多少,都是股東大會的成員。
2. 股東大會的職權
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的規(guī)定基本相同。
此外,根據(jù)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發(fā)布的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》的規(guī)定,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還有權對公司聘用、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;審議代表公司發(fā)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5%以上的股東的提案;審議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公司章程規(guī)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。
3. 股東大會的形式
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分為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兩種。
年會是指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(guī)定每年按時召開的股東大會?!豆痉ā芬?guī)定,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1次年會。
臨時股東大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現(xiàn)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事由時,應當在法定期限2個月內召開的股東大會?!豆痉ā芬?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:(1) 董事人數(shù)不足《公司法》規(guī)定人數(shù)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(shù)的2/3時;(2)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/3時;(3)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;(4) 董事會認為必要時;(5) 監(jiān)事會提議召開時;(6) 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4. 股東大會的召開
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,董事長主持;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,由副董事長主持;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,由半數(shù)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。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,監(jiān)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;監(jiān)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,連續(xù)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。
召開股東大會會議,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、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;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;發(fā)行無記名股票的,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、地點和審議事項。
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%以上股份的股東,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;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,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。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,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。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。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,應當于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。
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《中級經(jīng)濟法》考試預習:第三章匯總
(責任編輯:xl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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